郭塘厂房雨污分流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及“排水单元达标”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02 18:12:08        查看次数:

郭塘厂房雨污分流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及“排水单元达标”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郭塘厂房雨污分流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及“排水单元达标”工程,项目业主为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郭塘厂房雨污分流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及“排水单元达标”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大道东650号(郭塘厂房厂区) 

2.3、招标内容及要求

1、根据与市政管道接驳设计图纸,雨污分流工程包括雨水管路和污水管路铺设直径300管道长度约550米,直径160连接管路和排水管路约180米,园井约21个(含接驳井2个),方沙井约10个。需对11个厕所井进行联接,18个洗手池进行联接。二栋宿舍楼由于图纸原因,没标示,需要在现场进行规划好彻底进行雨污分流。

2、部份雨水管路和污水管路的过程中需对原管路进行清理,使其达到排放验收的要求,检测井必须要达到水质检测要求达标,并经检测公司检测水质合格达标排放。

3、原雨水及污水排放施工出具达标的峻工图申报水务局备案。

4铺设的雨水管路污水管路园井方沙井等改造工程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并申领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满足使用单位申报“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2.4、计划工期:工期 90日历天

2.5招标控制价:499,999.99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审查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需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报名时需附如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页须加盖公章)

注:报名时未能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报名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202363-202367,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到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01房)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权委托书和报名资格要求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6231400分至20236231430分。

开标开始时间20236231430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荔天大厦B座401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的发布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bjzx.com/index.ht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的发布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87621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3-697号725房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653727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

                       

 

                      招标人: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5  3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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