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三中学实验学校教学楼部分场室消防安全整改工程(含场室配套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广州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
| 2 | 广州市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
| 3 | 广州市芳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第三中学实验学校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665599037
招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第三中学实验学校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仙邻巷42号
联系电话:020-83382025 18665599037
广州市第三中学实验学校
日期:2026年7月31日